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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:WTZB2026DG0002-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:新锋燃气低值日杂品采购项目(重新采购) 首次公告日期:2026年05月20日 二、更正信息: 1、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: 对采购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内容进行澄清 更正内容: 原采购文件的“第二部分相关资料表格 附表一:投标资料表 投标保证金 内容有澄清: 原文为:“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: 账户名称: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账 号:6232590699051018636 开 户 行: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” 澄清为:“账户名称: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账 号:6232590699051018719 开 户 行: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” 2、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及招标公告 更正原因: 对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的递交内容进行澄清 更正内容: 原采购文件的“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四、投标文件的递交内容有澄清: 原文为:“1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:2026年 6 月 10 日(北京时间)09:00-09:30。 2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:2026年 6 月 10 日09:30(北京时间),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,迟交或以电报、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。” 澄清为:“1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:2026年 6 月 12 日(北京时间)09:00-09:30。 2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:2026年 6 月 12 日09:30(北京时间),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,迟交或以电报、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。” 原招标公告的“四、投标文件的递交”内容有澄清: 原文为:“1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:2026年 6 月 10 日(北京时间)09:00-09:30。 2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:2026年 6 月 10 日09:30(北京时间),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,迟交或以电报、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。” 澄清为:“1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:2026年 6 月 12 日(北京时间)09:00-09:30。 2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:2026年 6 月 12 日09:30(北京时间),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,迟交或以电报、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。”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:2026年05月27日 三、其他补充事项 1.更正公告为原招标公告、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,原招标公告、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,以本公告为准。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/响应文件,本公告发布,视同书面通知所有国内投标人。 / 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 采购人名称:东莞新锋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八达路81号208室 采购人联系人:杨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:0769-38863168
采购代理机构名称: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105号1栋31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:杨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:0769-28056866-807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:dgwangtat@163.com
采购人名称:东莞新锋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: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7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