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公示

新锋燃气低值日杂品采购项目(重新采购)澄清公告(第一次)

发布时间:2026.05.27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:WTZB2026DG0002-1

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:新锋燃气低值日杂品采购项目(重新采购)

首次公告日期:20260520

二、更正信息

1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
正原因:

对采购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内容进行澄清

更正内容:

原采购文件的“第二部分相关资料表格 附表一:投标资料表 投标保证金 内容有澄清:

原文为:“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:

账户名称: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

   号:6232590699051018636

行: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

澄清为:“账户名称: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

   号:6232590699051018719

行: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

2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及招标公告

正原因:

对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的递交内容进行澄清

更正内容:

原采购文件的“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四、投标文件的递交内容有澄清:

原文为:“1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:2026年 6 10 日(北京时间)09:00-09:30。

2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:2026年 6 10 09:30(北京时间),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,迟交或以电报、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。”

澄清为:“1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:2026年 6 12 日(北京时间)09:00-09:30。

2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:2026年 6 12 09:30(北京时间),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,迟交或以电报、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。”

招标公告“四、投标文件的递交内容有澄清:

原文为:“1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:2026年 6 10 日(北京时间)09:00-09:30。

2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:2026年 6 10 09:30(北京时间),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,迟交或以电报、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。”

澄清为:“1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:2026年 6 12 日(北京时间)09:00-09:30。

2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:2026年 6 12 09:30(北京时间),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,迟交或以电报、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。”

其他内容不变

更正日期:2026年05月27

三、其他补充事项

1.更正公告为原招标公告、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,原招标公告、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,以本公告为准。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/响应文件,本公告发布,视同书面通知所有国内投标人

/
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采购人名称:东莞新锋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

采购人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八达路81号208室

采购人联系人:先生

采购人联系电话:0769-38863168

 

采购代理机构名称: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

采购代理机构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105号1栋313室

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:小姐

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:0769-28056866-807

采购代理机构邮箱:dgwangtat@163.com

 

采购人名称:东莞新锋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

采购代理机构名称: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

2026年05月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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